国人饮茶的历史积厚流光,唐、宋、元、明、清都实行茶叶专卖轨制,尤以北宋茶叶专卖法律厘定的最为细致,并对后代产生了深远的意义。
据《唐会要·冗赋》记载:德宗李适建中元年(七八0年)户部侍郎赵赞奏请“诸道津要,都会之所,皆置吏,阅商人财货……天下所出竹木茶漆,皆什一税之,充常平成本”,但被驳回。四年后,赵赞又以“军需迫蹙,常平利不集时,乃请税屋间架,算除陌钱”而再次哀求行税茶之法。七九三年,德宗历史性的决定向茶叶征税,史称“初税茶”。据《旧唐书·食货志下》:“……初税茶。先是,诸道盐铁史张滂启奏说:‘伏以去岁水灾,诏令减税。今之国用,须有供储。伏请于出茶州县及茶山外商人要路,委所有三等时佑,每10税一,充所放两税,其明年以后所得税,外贮之。若诸州遭水旱,赋税不办,以次代之。’诏可之,仍委滂具处置条奏。字次每岁得钱四10万贯,然税无虚岁,遭水旱处亦未尝以前拯赡”。由此我们发现,茶叶税的开征,不论是赵赞仍是张滂都打着为民的旗子,但是他们都并没有把这些钱用于救济灾民,而多用于国家的财政开销和被官吏贪污和挥霍。
五代10国时期继承实行茶叶专卖轨制。据说,后汉国君派将军路昌祚买下茶叶,适逢南唐灭楚。路昌祚被俘后被送往金陵,被李景开释赐茶叶一八000斤,路昌祚一时激动竟跪呼万岁。陆游《南唐书·契丹传》多次提到契丹王遣使到南唐以羊、马换取罗、茶、药。据《资治通鉴》记载:“湖南判官高郁,请听民自采茶卖于坊客,收其征以赡军,楚王殷从之。秋,七月,殷奏于汴、荆、襄、唐、郢、复等州置回图务,运茶于河南、北,卖之以易缯纩,战马而归,仍岁茶贡茶二10五万斤,诏许之。……。”
根据《宋史·食货志·茶上》的记载,宋代榷茶轨制,选择交通要道设立专门的机构负责征收榷茶。官府成立了自己的茶场,由官府治理茶叶的出产和卖出,这里的茶农都必需加入官府的茶场,不答应茶叶暗里买进卖出。
宋朝的法律还划定:商人向官府交纳的是茶的价格,领取的茶叶只能在官府划定的地方卖出,不得在其他的州、军卖出。商人在运送茶叶的过程中,还应当依照划定照章缴纳过、往商税。
嘉祐四年(一0五九年)仁宗赵祯下诏茶户缴纳均摊的茶叶租后可以与商人进行直接交易,不再需要向官府预付成本,担当官府的低价抑卖。
徽宗赵佶崇宁元年(逐一0二年)太师蔡京当权,他提出恢复茶榷:“谓宜荆湖、江淮、两浙、福建七路所产茶仍然禁榷官卖,勿复民科。”也就是说,在产茶的州郡根据需要设置茶场,告知茶商、茶农不得暗里进行违法交易。
历史上的金国位于我国的北方,史书上有金为实行茶叶专卖,禁止私贩和限制民间饮茶而厘定“香茶罪悬赏”,划定“七品以上官,其家方许食茶,仍不得卖及馈献”的记载。
茶叶专卖就是国家实行垄断规划管理,固然历朝历代的做法可能千差万别,并不从头部到脚跟相同,但不管采取什么样的形式,官府对茶叶垄断规划管理的本质并没有实质性的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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