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作为礼品同婚嫁发生联系,起源于唐代。文成公主入藏下嫁松赞干布,带去的就是茶叶。宋元时代理学发展后,茶在婚俗中的物质意义逐渐被赋予了道德意义。《七修类稿》说:“种茶下籽,不可移植,移植则不复生也。故女子受聘,谓之吃茶。又聘以茶为礼者,见其从一之义。”道学家千年前就把“从一而终”的道德伦理移植到了茶与婚姻的关系上。
宋代《梦粱录》记载了当时杭城婚嫁中以茶为聘礼的风俗:“丰富之家,以珠翠、首饰、金器、销金裙摺,及缎匹、茶饼,加以双羊牵送。”“吃茶”代指男女订婚求爱的风气一直延续到清代,这在明清小说中都有反映。如明代《醒世恒言》就说过:“从没见过好人家女子吃两家茶。”再如,曹雪芹《红楼梦》里描写王熙凤对林黛玉说:“你既吃了我们家的茶,怎么还不给我们家作媳妇?”
古时,男女之间订婚不但以茶为聘礼,订婚的各个阶段也都以茶来命名。如,女方接受男方的聘礼,叫做“下茶”、“定茶”或者“受茶”;婚礼时要举行“三道茶”仪式,同房时叫“合茶”等。随着茶聘风习的普及,民间生活中,人们还给茶赋予了忠贞纯洁的爱情含义。清代郑板桥在一首竹枝词中,就描写了以茶象征纯真爱情的民间习俗:“湓江江口是奴家,郎若闲时来吃茶。黄土筑墙茅盖屋,门前一树紫荆花。”一个纯情的少女,大胆邀请心爱的小伙子到她家来吃茶,既一语双关,活泼可爱,又饱含深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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