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茶业持续发展 中国茶业步入法制轨道

全国第一部为发展茶产业而专门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福建省促进茶产业发展条例》于6月1日起正式施行。国内多名专家学者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该《条例》的颁布对于中国茶产业的发展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它虽然是一部地方性法规,但标志中国茶产业的发展将纳入法制轨道,将促进茶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条例》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2012年3月29日福建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福建省促进茶产业发展条例》,该《条例》于6月1日起正式施行,是我国第一部为发展茶产业而专门制定的地方性法规。

中国社会科学院茶产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陆尧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它标志中国茶产业的发展,将纳入法制轨道。这个意义是非常重大的。由福建首发具有指导意义的条例,也是因为福建是茶文化的资源大省。这么多年,它在茶产业的发展当中,在茶文化的事业当中,打下了非常好的基础。这个条例在福建出台是有其必然性的。”

中国茶叶学会副理事长、福建省茶叶学会会长冯廷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条例》是根据福建茶产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参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出来的。

“《条例》的出台历时4年”,福建省农业厅种植业管理处茶叶科科长何孝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其立法的宗旨是茶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在茶行业有划时代的意义。在制定过程中,我们考虑的是茶发展应该生态保护。福建茶产业在新一轮的发展中,既要注意经济效益,又要注意生态效益的可持续发展之道。另外,还考虑到发展茶产业是解决农村劳动力就业很好的途径。现在,福建茶产量居全国前列,出口创汇也都走在全国前面,大家都认为茶叶是使农民增收致富的产业。”

“下一步,应加大《条例》宣传力度”,何孝延说,为贯彻落实好《条例》,福建省农业厅决定自2012年6月20日-7月20日期间,在福建省茶区广泛开展《条例》宣传月活动。活动期间,面向各级农业(茶业)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开展学习宣传活动。并且,深入茶区,面向农户、专业合作社、企业等开展宣传活动。

《条例》抓住茶产业关键问题

可以看到,《条例》在明确政府及相关部门职责、制定茶产业发展规划、注重生态环境和谐发展、强化茶叶产品质量管理等方面做出规定。同时,《条例》在鼓励和扶持措施、茶园抵押融资、茶叶质量安全可追溯等方面也作出创新性规定。

依据《条例》,福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建立茶叶质量安全追溯信息服务平台。茶叶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建立茶叶生产记录制度,不得销售不符合茶叶质量安全标准的茶叶产品。茶叶经营企业对其销售的茶叶产品,应当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茶叶的名称、规格、数量、供货者、进货日期等内容。违反规定且拒不改正的,将被处相应数额的罚款。《条例》重视茶园建设中的生态环境保护,规定在茶园中推广使用生物有机肥。

中国农业科学院茶叶研究所副所长鲁成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十二五”福建茶产业面临升级发展的问题。不论是建立茶叶质量安全追溯信息服务平台,还是建立茶叶生产记录制度,最关键的问题还是茶的质量安全。如果没有了安全,茶产业发展规模越大,风险越大。《条例》注重这方面的法规,可以说是谈到问题的根本,抓住了问题的核心。他进一步说,《条例》注重茶叶生产标准化的问题,标准化生产、规模化生产,一是可以保证质量,二是如果发生问题可以查到具体的相关企业。这些都是围绕茶叶质量安全提升的问题。

《条例》还鼓励金融机构开发、创新适合茶产业发展的金融产品和服务,鼓励茶叶企业依法利用资本市场筹集社会资金;支持山地茶园权利人以林权作为抵押进行贷款。鲁成银表示,《条例》强调金融资本进入茶行业,牵涉到茶行业做大做强的问题,茶行业要做大,确实要有龙头企业,茶行业做品牌建设,品牌的载体是企业。所以要做大企业,而现在很多的茶企资金比较弱,企业需要融资。

“《条例》指出福建的金融机构要加强对茶企的支持力度”,冯廷佺说,现在福建的许多银行已经制定了对茶企的贷款思路,许多市县的领导都召开了当地金融部门的工作会议。要求当地金融部门拿出具体的办法,贷款支持茶企。

对台合作与交流是大手笔

作为对台农业交流合作的前沿地区,《条例》特别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推进闽台茶产业的合作与交流。在台湾农民创业园中从事茶叶生产经营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鲁成银说,该条例推进闽台茶产业的合作与交流是充分考虑到福建自身的发展优势,可以促进海峡两岸农业优势互补。台湾茶叶是台湾的精品农业,台湾有许多的新技术、经验,我们可以学习借鉴。交流可以带来一些新的理念的转变。同时通过交流,台湾也可以了解大陆的市场,更好地促进民间商贸往来。此外,台湾的茶文化与福建的茶文化很接近,如台湾的茶以清香型的茶居多,如茉莉花茶、乌龙茶都与福建差不多。所以加强交流,可以更好地传播两岸的茶文化。

《条例》对茶企是大喜事

作为福建知名茶企,福建省春伦茶业公司总经理傅天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条例》是全国首个出台省级法规,它可以增加企业的动力,使产业上一个很高的台阶,《条例》特别对茶企的资金融资做了说明,对茶企发展是一个天大的喜事。

傅天甫说,《条例》开始实施后,我们也展开了学习。《条例》特别提到了加大与台湾的茶企交流合作。2006年,春伦茶业便与台湾企业开展合作。“我们不仅请了台湾的农业专家,也把福建的茉莉花茶引到台湾参展,并请台湾朋友来考察,并签订一些合作项目。而这种与台湾茶界的交往还会深入,还会加强。”

《条例》也特别提到要加大茶文化的建设。傅天甫说,目前正在建设福建茉莉花茶文化产业创意园,现在已投入了2000多万元的资金建设。我们要把茉莉花茶文化与闽文化融合到一起,做一个观光旅游产业,让更多的人知道茶产业的健康,让更多的人喜欢喝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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