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售假大益者获刑 被罚数千万元

2011年10月17日,鲁春荣、黎中益、刘光吾、何平等人因制售假大益牌等普洱茶、非法集资,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和非法吸取公众存款罪,被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至7年不等,并各处罚金人民币2500万元。
经法院查明,被告人鲁春荣(男,1975年12月6日生,云南省凤庆县人,大专文化,昆明茗缘茶业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黎中益(男,1961年3月9日生,湖南省邵东县人,高中文化)、刘光吾(男,1955年8月28日生,湖南省邵东县人,小学文化)、何平(男,1962年10月12日生,湖南省邵东县人,初中文化)等人,2010年5月,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由鲁春荣提供资金、厂房、设备、仓库等,黎中益提供资金,刘光吾负责财务与仓库管理,何平担任厂长,在昆明市西山区富善村昆明茗缘茶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茶叶加工厂内,生产、加工普洱茶七子饼时,使用大益、中茶等知名注册商标。其制售假冒大益、中茶牌普洱茶行为一直持续到2010年8月24日公安机关现场突查为止。在大益集团协作下,昆明市公安局查获、追缴该公司生产假大益牌普洱茶熟茶(红大益、紫大益)约2.2吨、假冒勐海茶厂厂名中茶牌普洱茶熟茶(绿印、黄印)约8吨、假冒龙马同庆号等牌普洱茶约5吨,以及印有以上侵权产品标识的包装绵纸、内扉、说明书约45万余套。
人民法院对制售假冒名牌普洱茶者依法处以刑罚,有效保护了知名普洱茶企业的知识产权,也维护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大益集团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购2004年以前的大益牌普洱茶和勐海茶厂生产的中茶牌普洱茶老茶产品时,一定要认真辨认与识别,最好到当地大益茶授权专营店选购;对于大宗购买老茶产品的消费者如果对产品真伪有疑问,可申请鉴定或请就近的大益茶授权专营店协助鉴别。同时,大益集团希望广大消费者对制、贩假大益 茶产品的违法行为积极举报、提供线索,共同维护普洱茶行业的健康发展。大益集团客服专线:400-739-7262。

部分内容来自网络,如若侵权联系删除,谢谢!:爱红茶 » 制售假大益者获刑 被罚数千万元

赞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