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茶产业快速持续健康发展,促进财政增长、茶企增效和茶农增收,近日,修水县出台了关于茶产业项目建设、招商引资及茶叶企业扩大生产、开拓市场、创建品牌的奖励办法。
办法规定,经修水县商务局和茶叶产业化工作小组认定,凡对引进客商落户修水县,且实际进资在1000万元以上茶叶项目的单位和个人,一次性给予实际进资额万分之五的奖励。
对投资新建300平方米以上标准化厂房的茶企和茶叶专业户,验收合格后每平方米奖励50元,最高奖励2万元;不享受连片开发资金扶持的茶企一次性添置20万元以上先进生产加工设备的,除享受茶机补贴政策外,再奖励5%,最高可奖励2万元。
外县茶企到我县租赁承包茶叶基地且茶园管理到位,茶树长势好,生产加工正常的,第一年以肥料补助的方式每亩奖励10元。
茶企对接县外茶企茶商销售产品,全年销售名优茶100至300担的,奖励销售方企业1万元;年销售名优茶300担以上的,奖励销售方企业2万元;对收购毛茶进行精深加工的,年收购毛茶3000担以上的加工企业,奖励3000元。不享受连片开发资金扶持的茶企获得茶叶基地有机认证的,根据所认证面积大小奖励5000至1万元;获得企业QS标志的,奖励1万元。
茶企经茶业办批准后参加全国性茶事活动的,每个展位补助2000元,参加省级茶事活动的,每个展位补助1000元;在茶事活动中获金奖的,每个奖项奖励1000元,获银奖的,每个奖项奖励500元。
茶叶企业在省级以上媒体或省会以上城市做宁红 或双井绿宣传广告的,如一次性投资在10万元以上,经县茶业办审核批准后奖励1万元;统一制作宁红或双井绿包装1000套以上的,奖励1000至3000元。
茶企茶农注册茶叶协会或合作社,有办公场所和章程制度,且成员在10人以上的,验收后奖励2000至3000元;茶叶协会或合作社产生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或受到省市相关部门奖励的,另外给予适当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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